【2025最新專才必讀】來港人才置業 十問十答
政府近年積極推動各項輸入人才計劃,去年推出一連串的樓按放寬措施,均有利於外來人才來港置業。中原按揭為大家搜羅最新外來人才常見按揭問題,提供2025年最新解答!
問題一) 內地或海外人士在港買樓要比幾多稅?
受惠於去年港府撤銷三大辣稅,包括:額外印花稅(SSD)、買家印花稅(BSD)及新住宅印花稅(NRSD),現時內地或海外人士的置業印花稅率與港人睇齊,印花稅由過往高達樓價15%,大幅降至$100至樓價4.25%不等,視乎樓價。
最新物業買賣從價印花稅率 | |
代價款額或價值(以較高者為準) | 第2標準稅率 |
樓價不超於$3,000,000 | $100 |
樓價$3,000,001至$3,528,240 | $100 + 超逾$3,000,000款額的10% |
樓價$3,528,241至$4,500,000 | 1.5% |
樓價$4,500,001至$4,935,480 | $67,500+超出$4,500,000的款額的10% |
樓價$4,935,481至$6,000,000 | 2.25% |
樓價$6,000,001至$6,642,860 | $135,000+超出$6,000,000的款額的10% |
樓價$6,642,861至$9,000,000 | 3.00% |
樓價$9,000,001至$10,080,000 | $270,000+超出$9,000,000的款額的10% |
樓價$10,080,001至$20,000,000 | 3.75% |
樓價$20,000,001至$21,739,120 | $750,000+超出$20,000,000的款額的10% |
樓價$21,739,121或以上 | 4.25% |
問題二) 銀行最高房貸多少?首付多少?
根據2024年10月16日金管局之新修訂,外來人才在港買樓的房貸比例已與港人一致,不論物業價值﹑不論是否首次置業﹑不論自住或出租,所有物業類別最高可貸款達7成,首付比例為3成。
香港房貸首付比例 | ||
物業類別 | 樓價 | 銀行按揭成數(高達) |
任何物業類別 | 任何樓價 | 7成 (首付3成) |
問題三) 外來人才可申請按揭保險計劃,借9成按揭嗎?
可以的,外來人才來港工作已取得香港身份證,即使仍未成為永久居民,若然符合按揭保險計劃的相關條件及準則,同樣可申請按揭保險。
9成按揭的準則包括:物業必須是自住用途、申請人須為固定收入人士及於申請時並未持有任何香港住宅物業。
問題四) 按揭保險貸款上限?
按揭保險貸款上限 | |
樓價 | 貸款上限(高達) |
$1,000萬 或以下 | 9成 |
$1,000萬以上 至 $1,125萬以下 | 8成 至 9成 (貸款額上限$900萬) |
$1,125萬 至 $1,500萬 | 8成 |
$1,500萬以上 至 $1,715萬 | 7成 至 8成 (貸款額上限$1,200萬) |
問題五) 在港申請房貸的批核準則?
申請人需要通過 「供款佔入息比率」,這是銀行的基本入息要求,以証明有足夠的能力繳付每月房貸支出。「供款佔入息比率」要求為每月總供款不多於入息的一半,即50%。
*按揭供款「壓力測試」已於2024年2月28日暫停。
問題六) 未有香港收入可申請房貸嗎?按保接受嗎?
大部份銀行都接受內地/海外入息人士申請,按保同樣接受,不過申請按保的先決條件是抵押的物業必須自住,國內/海外入息人士需要有充份的理據證明物業將會是自用,按保才個別考慮接納。
問題七) 「資產水平」審批是什麼?內地樓房計唔計?
若申請人未能提供入息證明,可透過「資產水平」審批方式申請房貸,最高貸款7成。此方式須証明申請人擁有的資產淨值不少於按揭物業的樓價全數金額。銀行接受的資產包括:存款、物業、股票、基金、儲蓄保險或投資產品等。
留意,由於難以為內地及海外物業進行估值,銀行無法計算其資產價值,因此大部分銀行只接受香港物業作資產計算。
問題八) 購買出租與自用物業,房貸有何不同?
出租和自用物業同樣最高貸款7成,分別在於出租物業不能透過按保申請高達9成按揭。
問題九) 香港房貸息率多少?最長還款期?
目前香港房貸以「銀行同業拆息計劃」(Hibor Plan)為主,全期按息低至Hibor+1.3%,設有封頂息率P-2%(P:5.5%: P屬於浮息,以銀行公佈為準),實際房貸年息現時低至3.5%。還款期需視乎申請人年齡﹑樓齡﹑物業種類等,一般最長達30年。
問題十) 申請按揭需要什麼文件?
個人名義
- 身份證明文件
- 住址證明
- 最近3個月至6個月的銀行薪金入賬記錄
- 完稅証明
- 公司合約或聘書
- 如有專業資格,請出示証明如律師、醫生執業資格証書等
公司名義
- 營業執照
- 完稅証明
- 近1年驗資報告
- 近1年至2年審計報告或財務報表
- 最近6個月流水賬證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