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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須知

新造按揭須知

九成按揭須知

轉按須知

最新政府措施

物業估值

在申請按揭程序中,銀行會先替物業進行估價,並與物業成交價比較,取較低者計算可造按揭金額。例如客戶以500萬購買一個物業,在申請6成按揭時,物業估值是480萬,那麼銀行亦只會以較低者即480萬計算可造按揭金額,即客戶最高可借取約288萬之按揭貸款。

(i.e. HK$4,800,000 x 60% = HK$2,880,000)

按揭成數 (住宅物業)

  • 自住用途 (根據2024年2月28日推出之樓按措施修訂)
    物業按揭成數最新修訂(自用住宅物業)

    第二套房按揭:於申請按揭時已擁有或提供擔保予其他未供滿之按揭物業,須根據上述按揭成數下調不少於10%,以銀行最終審批作準。

    新修訂按揭保險計劃 (住宅物業)
    適用於「現樓」及「樓花」

    備註:

    1.

    * 根據按保計劃準則,按揭成數超過8成的借款人於申請時須未持有香港住宅物業,及須為固定受薪人士。

    2.

    新修訂的按揭保險計劃的合資格準則同時適用於樓花及現樓,新修訂適用於2023年9月22日或以後簽訂臨時買賣合約的住宅物業。按揭保險計劃附帶申請資格及條件細則,更多詳情可參閱按證保險公司網頁,又或歡迎向中原按揭查詢。

按揭成數(非住宅物業)

由2024年2月28日起,非住宅物業如寫字樓、商舖、工貿樓宇或獨立車位之按揭成數高達7成。

按揭成數

  • 住宅/非住宅:以資產水平計算之按揭申請人
    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以資產水平計算按揭貸款之申請人,申請第一套房按揭成數不可超過6成;若申請人申請按揭時已擁有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的按揭物業(第二套房),按揭成數不可超過5成。

按揭供款年期

由2012年9月15日起,所有新造按揭貸款年期上限為30年。

提前還款手續費「罰息」

即所謂“罰息”,銀行一般會在貸款合約內納入條款,借款人如在某段年期內(最常為首年至首三年)全部清還或部份清還按揭貸款,銀行會向借款人收取特定手續費,最常見的罰息率是首年徵收貸款額之3%,第二年徵收貸款額之2%,第三年徵收貸款額之1%。部份銀行或會推出較短罰息期的按揭優惠計劃,甚或豁免罰息期,客戶宜向銀行清楚瞭解有關按揭條款。

借款人年齡與供款期的總和

現時銀行一般設定借款人的年齡與供款年期總和的上限為65至70年,更有高達75年;但在一般情況下,供款年期仍不可超於30年,客戶應與銀行確定為準。

樓齡與供款年期的總和

現時銀行一般設定樓齡與供款年期總和不超於60至70年,更有高達75年,但在一般情況下,供款年期仍不可超於30年,客戶應與銀行確定為準。

供款佔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

  • 第一套房按揭之申請人
    由2015年2月27日起,按揭申請人申請第一套房按揭之每月總供款額不可超於總入息的50%(自用物業)或40%(非自用物業)。另外,銀行須為按揭申請人作壓力測試,供款佔入息比率將假設利率回升2厘或以上計算(2022年9月23日起生效),而在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率不可超越60%(自用物業)或50%(非自用物業)。
    *(若申請人加借二按超過樓價20%,供款佔入息比率則不可超越35%(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物業)。
  • 第二套房按揭之申請人
    由2015年2月27日起,若按揭借款人申請按揭時已擁有一個或以上未完全償還的按揭物業(第二套房),申請人申請第二套房按揭之每月總供款額不可超於總入息的40%(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物業)。另外,銀行仍須為按揭申請人作壓力測試,供款佔入息比率將假設利率回升2厘或以上計算(2022年9月23日起生效),而在壓力測試下的供款與入息比率則不可超越50%(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物業)。
    *(若申請人加借二按超過樓價20%,供款佔入息比率則不可超越35%(不論自用或非自用物業)。
備註:按揭申請人包括借款人及擔保人,以上資料只供參考,一概以金管局最新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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