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消息: 按保新安排 三情况可申请出租自住物业

新消息: 按保新安排  三情况可申请出租自住物业

香港按证保险有限公司(HKMC)宣布,由8月8日起会根据个别情况考虑批准合资格业主将自住的物业出租,以协助他们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

三类情况 可申请自住物业转出租

业主如有以下情况,便可经银行申请豁免按保计划下的业主自住要求,将物业出租:

(一)业主家庭将有新生婴儿或领养儿童,导致住屋要求改变;

(二)业主失业,因而需要更具弹性的住屋或财务安排;或

(三)业主有其他特别需要出租物业,而本身在相关物业已自住最少12个月。

按揭申请人或借款人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 申请不会被接纳

申请的业主必须提交已签署的声明书,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说明申请豁免自住的原因。一般而言,若业主除按保计划下的物业以外,拥有其他香港住宅物业,其申请不会被接纳

至于申请获得批准的业主,需承诺在豁免生效期间以香港为主要居住地,而且业主及其同为债务人的配偶或同居伴侣(如有的话)不会在香港购入其他住宅物业。

出租物业前必须先获银行及按保批准

是次新安排旨在协助业主应付因个人或家庭处境转变带来的特别需要而提供协助。业主自住要求仍然是按保计划的主要合资格准则。如发现有业主未获事先批准而将物业出租,银行及按保公司会采取适当的行动

 

详情可参阅按保(HKMC)网站:https://www.hkmc.com.hk/chi/our_business/mortgage_insurance_programme.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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