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买卖从价印花税率
住宅(首置及合资格换楼人士)*及非住宅从价印花税(第2标准税率)
注:首置买家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购买住宅物业时,在香港没有拥有其他任何住宅物业。
香港永久性居民购入住宅物业纯属转换居所,并于买入物业12个月内(以买卖转易契日期起计,并适用于2016年11月5日或之后取得的新置物业)售出他唯一的另一个住宅物业,买家可向税务局申请退还部份印花税(相当于新旧印花税差额),但须符合税务局之特定条件,并一概以税务局决定为准。
注:合资格外来人才居港七年后可申请退还已缴付的买家印花税(BSD)及新住宅印花税,但仍须缴交按“第二标准税率”计算的从价印花税,并须符合税务局之特定条件,一概以税务局决定为准。
以上资料仅供参考,一切以税务局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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