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 根据条例,除当中载明的例外情况之外,客户有权作出以下事项:
- 查核本公司是否持有关于自己的个人资料,并且取得该等资料的副本;
- 要求本公司更正关于自己的不准确个人资料;
- 确知本公司关于个人资料的政策和常规,并且获告知本公司持有的个人资料性质。
b. 根据条例之规定,本公司有权为受理资料查核要求而收取合理费用;
c. 关于要求查核个人资料、更正个人资料或关于本公司持有数据性质查询,应以书面方式提出,并以图文传真或邮寄信件至:
- 九龙尖沙咀广东道7号海港城九仓电讯中心6楼601&616室
- 中原按揭经纪有限公司
- 个人资料保护主任收
- 传真号码:2811 21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