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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须知

新造按揭须知

九成按揭须知

转按须知

最新政府措施

物业估值

在申请按揭程序中,银行会先替物业进行估价,并与物业成交价比较,取较低者计算可造按揭金额。例如客户以500万购买一个物业,在申请6成按揭时,物业估值是480万,那么银行亦只会以较低者即480万计算可造按揭金额,即客户最高可借取约288万之按揭贷款。

(i.e. HK$4,800,000 x 60% = HK$2,880,000)

按揭成数 (住宅物业)

  • 自住用途 (根据2015年2月27日推出之楼按措施修订)
    1,000万或以上物业之按揭成数高达5成;
    $1,000万以下之物业按揭成数高达6成 (按揭额上限:500万) ;
    按揭保险计划最新修订 (住宅物业)

    ^新修订按保于2022年2月23日起生效。

    * 8成以上按揭的借款人于申请时须未持有香港住宅物业,以及须为固定受薪人士。

    # 一手建期买家于提取按揭时单位须为现楼。
    以上资料根据金管局公布之措施,只供参考,一概以银行最终审批作准。

  • 非自住用途
    由2010年11月20日起,非自住物业之按揭成数不可超过5成。银行会要求借款人就按揭物业是否作自住用途作出声明,但如物业供直系亲属居住或空壳公司由大股东或其直系亲属居住,都可视作自住物业。
  • 以公司名义申请
    2010年11月20日起,所有以公司名义持有的物业,按揭成数不可超过5成。

按揭成数(非住宅物业)

由2020年8月20日起,非住宅物业如写字楼、商舖、工贸楼宇或独立车位之按揭成数高达5成。

按揭成数

  • 主要收入非来自香港之按揭申请人
    由2012年9月15日起,若按揭贷款申请人的主要收入非来自香港,申请第一套房按揭成数需按照所适用的标准下调至少1成;若借款人申请按揭时已拥有一个或以上未完全偿还的按揭物业(第二套房),按揭成数需按照所适用的标准下调至少2成。
    *上述措施设豁免安排:若申请人能证明他们与香港有紧密联系(例如申请人被本港雇主派驻外地工作,并有雇主提供的文件证明,或申请人的直系亲属(即配偶、父母及子女)在香港定居,按揭成数上限或不受影响,但以银行作最终决定。
  • 住宅物业:以资产水平计算之按揭申请人
    由2012年9月15日起,所有以资产水平计算按揭贷款之申请人,申请第一套房按揭成数不可超过4成;若申请人申请按揭时已拥有一个或以上未完全偿还的按揭物业(第二套房),按揭成数不可超过3成。
  • 工商舖物业:以资产水平计算之按揭申请人
    由2020年8月20日起,所有以资产水平计算按揭贷款之申请人,申请第一套房按揭成数不可超过4成;若申请人申请按揭时已拥有一个或以上未完全偿还的按揭物业(第二套房),按揭成数不可超过3成。

按揭供款年期

由2012年9月15日起,所有新造按揭贷款年期上限为30年。

提前还款手续费「罚息」

即所谓“罚息”,银行一般会在贷款合约内纳入条款,借款人如在某段年期内(最常为首年至首三年)全部清还或部份清还按揭贷款,银行会向借款人收取特定手续费,最常见的罚息率是首年征收贷款额之3%,第二年征收贷款额之2%,第三年征收贷款额之1%。部份银行或会推出较短罚息期的按揭优惠计划,甚或豁免罚息期,客户宜向银行清楚了解有关按揭条款。

借款人年龄与供款期的总和

现时银行一般设定借款人的年龄与供款年期总和的上限为65至70年,更有高达75年;但在一般情况下,供款年期仍不可超于30年,客户应与银行确定为准。

楼龄与供款年期的总和

现时银行一般设定楼龄与供款年期总和不超于60至70年,更有高达75年,但在一般情况下,供款年期仍不可超于30年,客户应与银行确定为准。

供款占入息比率及压力测试

  • 第一套房按揭之申请人
    由2015年2月27日起,按揭申请人申请第一套房按揭之每月总供款额不可超于总入息的50%(自用物业)或40%(非自用物业)。另外,银行须为按揭申请人作压力测试,供款占入息比率将假设利率回升2厘或以上计算(2022年9月23日起生效),而在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不可超越60%(自用物业)或50%(非自用物业)。
    *(若申请人加借二按超过楼价20%,供款占入息比率则不可超越35%(不论自用或非自用物业)。
  • 第二套房按揭之申请人
    由2015年2月27日起,若按揭借款人申请按揭时已拥有一个或以上未完全偿还的按揭物业(第二套房),申请人申请第二套房按揭之每月总供款额不可超于总入息的40%(不论自用或非自用物业)。另外,银行仍须为按揭申请人作压力测试,供款占入息比率将假设利率回升2厘或以上计算(2022年9月23日起生效),而在压力测试下的供款与入息比率则不可超越50%(不论自用或非自用物业)。
    *(若申请人加借二按超过楼价20%,供款占入息比率则不可超越35%(不论自用或非自用物业)。
备注:按揭申请人包括借款人及担保人,以上资料只供参考,一概以金管局最新公布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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