業主委員會有甚麼職責?與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分別?

業主委員會有甚麼職責?與業主立案法團有甚麼分別?

不少人以為,只要成功買樓後便能夠高枕無憂?其實並不然。在屋苑的管理方面,其實業主還需要關心很多重要事項,而大廈管理組織例如業主委員、業主立案法團等更是與業主息息相關。我們一同來看看業主委員會的職責﹑與業主立案法團的分別在哪等。

 

甚麼是業主委員會?

近代一手樓的情況是,發展商在大廈落成時已委託旗下的聯營或附屬管理公司去管理大廈。按照一手樓大廈公契管理公司需要在入伙後的9個月內召開首次業主委員會會議,收集各業主的改善建議。

業主委員會的參與者通常都是一些熱心的業主,業主委員會可以說是「業主立案法團」的「預演」,累積經驗為成立業主立案法團準備,為大廈管理提出意見。但要留意,部分屋苑只有業主委員會而沒有業主立案法團,原因是業主委員會管理得好,業主便毋須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業主委員會的職責
業主委員會能夠加強業主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溝通,成為業主代表與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橋樑,反映業主們的意見,例如業主希望改善保安漏洞﹑驅趕屋苑前的違例泊車,甚至申請穿梭巴士等。

業主委員會可通過召開業主大會收集眾業主意見,業主委員會只需在開會前14天發出通知予業主,列明會議日期、時間及地點等資料,而業主的出席人數不可少於總業主人數一成。

業主委員會業主立案法團的分別?
業主委員會是根據大廈公契成立的,只屬諮詢性質。雖然可以代表全體業主與物業公司溝通,但業主委員會的意見並不具法律效力,亦非「法人」,若業主委員會要進行訴訟,業主只能以個人身份作出提告。

而業主立案法團則是根據大廈公契以及《建築物管理條例》(第344章)(條例)規定成立的,是具「法人身份」(Legal Entity)的組織。與業主委員會不同,業主立案法團可以行使法定權利和義務,有訴訟權力,因此可以監察管理公司的運作,甚至在必要時辭退管理公司

 

舊樓會較急切成立業主立案法團?

舊樓會牽涉較多維修、翻新、保養問題,維修工程每每也涉及金錢,如果大廈只有業主委員會,當業主與管理公司對工程意見有分歧,業主委員會又不能提告,工程便較難外判,此時就更需要有實權的業主立案法團。由於無人管理,香港有不少沒有任何組織的大廈的維修情況都會較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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