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揭百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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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政府措施
物業按揭成數 | |||||
物業類別 | 物業樓價 | 最高按揭成數及上限 | |||
申請人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 |
申請人主要收入 (非來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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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 套房 按揭 |
第二 套房 按揭 |
第一 套房 按揭 |
第二 套房 按揭 |
||
住宅物業(自用) | $1,000萬 或以上 |
5成 | 4成 | 4成 | 3成 |
$1,000萬 或以下 |
6成 (上限$500萬) |
5成 (上限$400萬) |
5成 (上限$400萬) |
4成 (上限$300萬) |
|
住宅物業(非自用) | 不論價值 | 5成 | 4成 | 4成 | 3成 |
工商舖 物業 |
不論價值 | 5成 | 4成 | 4成 | 3成 |
第二套房按揭:申請按揭時已有其他未供滿之按揭物業或已就其他按揭物業作為擔保人
非住宅物業按揭貸款的適用按揭成數上限上調10個百分點,一般個案的上限由四成上調至五成。此項修訂自2020年8月20日起生效。
若借款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措施設豁免安排:若借款人能証明他們與香港有緊密聯繫(例如申請人被本港僱主派駐外地工作,並有僱主提供的文件證明,或借款人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及子女)在香港定居,按揭成數上限或不受影響,但以銀行作最終決定。
非住宅物業按揭貸款的適用按揭成數上限上調10個百分點,一般個案的上限由四成上調至五成。此項修訂自2020年8月20日起生效。
若借款人主要收入(非來自香港)措施設豁免安排:若借款人能証明他們與香港有緊密聯繫(例如申請人被本港僱主派駐外地工作,並有僱主提供的文件證明,或借款人的直系親屬(即配偶、父母及子女)在香港定居,按揭成數上限或不受影響,但以銀行作最終決定。
以資產淨值計算還款能力之按揭申請人 | ||||
物業類別 | 物業樓價 | 最高按揭成數 | ||
第一套房 按揭 |
第二套房 按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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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物業 |
不論價值 | 4成 | 3成 | |
工商舖物業 | 不論價值 | 4成 |
3成 |
「供款佔入息比率」及「壓力測試」 | ||||
住宅、工商舖物業 | 申請人主要收入 (來自香港) |
申請人主要收入 (非來自香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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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套房 按揭 |
第二套房 按揭 |
第一套房 按揭 |
第二套房 按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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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月總供款佔入息比率 |
(自用) ≦50% (非自用) ≦40% |
(自用) ≦40% (非自用) ≦40% |
(自用) ≦40% (非自用) ≦30% |
(自用) ≦30% (非自用) ≦30% |
壓力測試 之供款佔入息比率 (假設利率回升3厘或以上計算) |
(自用) ≦60% (非自用) ≦50% |
(自用) ≦50% (非自用) ≦50% |
(自用) ≦50% (非自用) ≦40% |
(自用) ≦40% (非自用) ≦40% |
按揭保險計劃準則修訂(住宅物業)
樓價
最高按揭成數
800萬或以下
90%*
800萬以上至900萬以上
80% - 90%* (按揭額上限$720萬)
900萬或以上至1000萬
80%
*首次置業、固定收入及供款佔入息比率不超越50%的人士仍可申請高達90%按揭,以銀行審批為準。未能符合銀行壓力測試的首次置業人士亦可申請敘造最高 8 成或 9 成按揭,而其保費會因應風險因素作出額外調整。
備註:
1) 申請按揭時已有其他未供滿之按揭物業或已就其他按揭物業作為擔保人,將被視為第二套房按揭。
2) 不接受非來自香港主要收入之按揭申請人(e.g. 内地客戶)(豁免安排:除非1. 海外收入申請人可提交証明文件顯示是受聘本港僱主,或2.書面聲明有直系親屬(只限配偶、父母及子女)在本港定居。
3) 若屬於第二套房按揭,申請人之供款佔入息比率上限將降至40%(如屬自僱非專業人士則為35%)
4) 按揭保險計劃設有特定申請準則及要求,一概以按揭証券公司最新公佈及銀行最終審批為準。
有關按揭年期
按揭還款年期
劃一上限30年
上述資料根據金管局或按揭証券有限公司之措施列出,只供參考,一概以最新公佈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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