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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業買賣從價印花稅率

住宅及非住宅從價印花稅(第2標準稅率)

暫無資料
註:首置買家為代表自己行事的香港永久性居民在購買住宅物業時,在香港沒有擁有其他任何住宅物業。
香港永久性居民購入住宅物業純屬轉換居所,並於買入物業12個月內(以買賣轉易契日期起計,並適用於2016年11月5日或之後取得的新置物業)售出他唯一的另一個住宅物業,買家可向稅務局申請退還部份印花稅(相當於新舊印花稅差額),但須符合稅務局之特定條件,並一概以稅務局決定為準。
由2024年2月28日起所有住宅物業交易無須再繳付額外印花稅、買家印花稅和新住宅印花稅。
以上資料僅供參考,一切以稅務局最新公佈為準。
如需進一步瞭解詳情,歡迎與我們的專業按揭顧問聯絡。 中原按揭客戶服務熱線 2889 288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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